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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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路径: > 工伤保险 > 工亡待遇
最近审阅日期:2022.12.22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工亡待遇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亡待遇列表
序号 款项 支付主体
1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2 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保险基金
3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基金
(二)可领取工亡待遇的情形

1. 职工因工立即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全部工亡待遇;

2.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全部工亡待遇;

3.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以上列表中第1项(丧葬补助金)和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不享受第3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其他全部工亡待遇。

(二)遗属待遇竞合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释义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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