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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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工亡待遇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依法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的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工亡待遇列表
序号 | 款项 | 支付主体 |
---|---|---|
1 | 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2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3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工伤保险基金 |
(二)可领取工亡待遇的情形
1. 职工因工立即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全部工亡待遇;
2.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全部工亡待遇;
3.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以上列表中第1项(丧葬补助金)和第2项(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不享受第3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
4.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其近亲属可领取其他全部工亡待遇。
(二)遗属待遇竞合
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待遇条件的,由其近亲属选择领取工伤保险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一种。
释义来源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