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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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违法用工且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依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七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涉嫌(一)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千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不予立案追诉。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五条,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 | 具体情形 | 量刑 |
---|---|---|
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 | (一)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
造成严重后果 | (一)造成劳动者或者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者失学;
(二)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者进行暴力威胁; (三)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 单位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刑事立案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 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 在一审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从轻处罚。
- 对于免除刑事处罚的,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赔礼道歉。
- 拒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造成严重后果,但在宣判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补充规定》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