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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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从业禁止,是指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
(一)从业禁止期限
从业禁止的期限一般是三年到五年,对于部分特殊行业或职业(比如:食品药品、新闻媒体、保安等),如果从业人员违法犯罪的,可能将被处以终身禁业。
(二)从业禁止目录(不完全列举)
对于金融、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新闻出版、保安、教育等涉及社会安全及社会秩序的行业,立法机构或行业监管机构在行业监管、从业人员录用条件、管理规范相关的政策中对从业禁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以下是不完全列举:
所涉单位类别/行业 | 所涉工作岗位 | 从业禁止期限 | 犯罪情节 | 法律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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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行政机关 | 公务员 | 终身禁业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
事业单位 | 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 终身禁业 |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
所有公司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五年 |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终身禁业 | 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十三条 |
法律服务 | 律师 | 终身禁业 | 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七条、第十一条 |
法律服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终身禁业 | 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八条 |
司法鉴定 | 司法鉴定人员 | 终身禁业 |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四条 |
公证机构 | 公证员 | 终身禁业 | 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条 |
会计 | 会计从业人员 | 终身禁业 |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 |
医疗 | 医生 | 终身禁业 | 受刑事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教育机构(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 | 教师、教育教学辅助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 | 终身禁业 | (一)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二)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且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 |
拍卖 | 拍卖师 | 终身禁业 |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十五条 |
建筑 | 注册建筑师 | 五年 | 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第十三条 |
建筑 | 建造师 | 三年或五年 | (五)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六)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
商业银行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终身禁业 | 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七条 |
保险公司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五年 | (一)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取消任职资格的金融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被取消任职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二)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吊销执业资格的律师、注册会计师或者资产评估机构、验证机构等机构的专业人员,自被吊销执业资格之日起未逾五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二条 |
保险中介 |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 五年 |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 《保险中介行政许可及备案实施办法》第七十条 |
公开募集基金 |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 终身禁业 | 因犯有贪污贿赂、渎职、侵犯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五条 |
证券 |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负责人或者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五年 | 因违法行为或者违纪行为被解除职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
食品 | 食品生产经营管理人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 终身禁业 |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药品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 从业禁止或终身禁业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一章 |
种子企业 |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 | 五年 | 因生产经营劣种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 |
旅游 | 导游 | 终身禁业 | 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 |
娱乐业 | 从业人员 | 终身禁业 | (一)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二)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四)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 |
测绘 | 注册测绘师 | 三年 | 因在测绘活动中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 |
保安 | 保安员 | 终身禁业 | 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
保安培训机构 | 法定代表人、学员、管理人员、师资人员 | 终身禁业 | 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病史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第四条 |
新闻媒体 | 新闻记者 | 终身禁业 | 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被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吊销新闻记者证并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 | 驾驶员、乘务员 | 终身禁业 | 有暴力犯罪记录。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的驾驶员还不得有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 | 《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
网约车 | 驾驶员 | 终身禁业 | (二)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三)暴力犯罪记录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
教育机构 | 校车驾驶人 | 终身禁业 | 有犯罪记录 |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
(三)违反从业禁止的法律责任
- 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三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