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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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探亲假,是指为了适当地解决职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的探亲问题而制定的假期。探亲假按照探亲对象可以分为探望配偶假和探望父母假。
(一)休假条件
用人单位类型 |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
工作年限 | 劳动者工作满一年 |
与配偶远居 |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
与父母远居 | 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
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不再享有探亲假;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二)假期天数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 | 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 | 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
已婚职工探望配偶 | 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
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
(三)假期待遇
- 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百分之三十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