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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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宣告失踪,是指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由利害关系人向法院申请并由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情形。
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劳动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第三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五章第三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