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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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路径: > 民事诉讼证据 > 物证
最近审阅日期:2023.05.22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内在属性等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者痕迹。

1. 对物证的勘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勘验

2. 对物证的质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对物证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 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2) 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释义来源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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