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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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生活护理费,是指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
生活护理费支付标准按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确定: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
支付标准 |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