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词条释义
用人单位,是指依法招用和管理劳动者,并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支付劳动报酬的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一)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
1. 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包括前述组织的分支机构。
2. 个体经济组织:是指一般雇工在七人以下的个体工商户;
3.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比如: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文化馆、民办体育俱乐部、民办福利院、民办职业介绍所等;
4. 国家机关:是指从事国家管理或者行使国家权力,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
5.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6.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7.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特别说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与公务员之间建立人事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社会团体与工勤人员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
(二)不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
1.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能直接雇佣员工并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外事服务单位以劳务派遣的方式雇佣员工。
2. 自然人
(三)用人单位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条第一款、第一条第四款
- 《公务员法》第一百十一二条
-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外国使馆雇佣中国公民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理解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起草小组,法律出版社2013年4月第1版,第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