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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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犯罪行为。
一、依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的犯罪行为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
违反国家规定,针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实施下列行为,或者强令、指使、授意他人实施下列行为,后果严重的,依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处罚:
(一)修改系统参数或者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监测数据的;
(二)干扰系统采样,致使监测数据因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严重失真的;
(三)其他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的行为。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 | 量刑 |
---|---|
后果严重 |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后果特别严重 |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 单位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