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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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内设机构,主要任务是社会保险政策的制定、拟定规划、组织实施、贯彻指导和监督检查等。行政管理机构分两个层次,即中央的行政管理机构和省级及其以下的行政管理机构。中央的管理机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所属的各保险项目行政管理司,如养老保险司、失业保险司、医疗保险司、工伤保险司、农村社会保险司等。地方机构中,省级管理机构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所属的与中央管理机构对口的行政管理处,如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等;省级以下的地(市)、县(市、区)也均有相应的对口行政管理机构。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七)》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576号建议的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