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优惠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最近审阅日期:2024.01.04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税收优惠,是指为了配合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总目标,政府利用税收制度,按预定目的,在税收方面相应采取的激励和照顾措施,以减轻某些纳税人应履行的纳税义务,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现行制度中,社会保险方面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项主要内容:

1.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会保险缴费部分在所得税税前列支。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企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按照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或办法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2. 个人账户资金免收利息税。

根据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

3. 社会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有以下几种情况:

(1) 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福利费、抚恤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工伤职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依法取得的抚恤金,养老、失业保险参保人死亡,其遗属领取的抚恤金等应当免税。

(3)《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包括生育津贴、工伤的伤残津贴以及养老的病残津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号)规定,生育妇女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或其他属于生育保险性质的津贴、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释义(五)》

常见实务问题

相关词条

加入备忘录
提示信息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