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作品
特别申明:律途百科词条和实务内容,仅为读者提供了解和讨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的参考,不可作为法律意见。
词条释义
职务作品,是指自然人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根据著作权的归属规则,职务作品在实践中被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职务作品”。
一、一般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备注: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作品完成两年的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二、特殊职务作品的认定和权利归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备注: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上述““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
(二)报社、期刊社、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工作人员创作的职务作品;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三、职务作品许可使用受益的分配
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