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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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职工监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一)职工监事的选任
1. 候选人
2. 各类公司职工董事的比例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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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
3. 选举与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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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4. 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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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监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监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职工监事的罢免与解除
1. 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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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监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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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监事出现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 解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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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监事在任职期间,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职工监事的职权
职工监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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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加监事会会议,行使监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 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议召开监事会会议;
- 监督公司的财务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监督检查公司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
- 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 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职工监事的义务
职工监事与公司的其他监事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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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
- 定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释义来源
-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四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一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