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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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3.03.09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职工董事,是指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的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

(一)职工董事的选任
1. 候选人
    • 职工董事候选人由公司工会根据自荐、推荐情况,在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提名。
    • 工会主席、副主席应当作为职工董事候选人人选。
    •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职工董事。
2. 各类公司职工董事的比例和人数
    • 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具体比例和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 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职工代表,具体比例和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具体比例和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职工代表,具体比例和人数由公司章程规定
3. 选举与产生
    • 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可当选,并报上一级工会组织备案。
4. 任期
    • 职工董事的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的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二)职工董事的罢免与解除
1. 罢免
    • 职工董事不履行职责或者有严重过错的,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联名提议,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可以罢免。
    • 职工董事出现空缺时,由公司工会依照本规定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替补人选,提请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2. 解除限制
    • 职工董事在任职期间,除法定情形外,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三)职工董事的职权

职工董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权利,包括:

    • 参加董事会会议,行使董事的发言权和表决权;
    • 就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提请召开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合理要求,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 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行政办公会议和有关生产经营工作的重要会议;
    • 要求公司工会、公司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职工董事的义务

职工董事与公司的其他董事承担相应的义务,包括:

    •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保守公司秘密,认真履行职责;
    • 定期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述职和报告工作,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决议,在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上,对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事项,应当按照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决议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释义来源

  •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第四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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