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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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见习原是指在计划经济背景下对分配到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的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设置的工作初期锻炼期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毕业生就业分配政策陆续废止,原有的见习制度不再广泛适用,仅在少部分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沿用。
为了帮助回到原籍、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促进供需见面,尽快实现就业,人事部等六部门在2006年2月27日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目前,实践中所称的见习一般是指在2006年之后逐步建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就业见习是组织青年进行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
见习单位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挂牌后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期间由见习单位给予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释义来源
- 《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已废止】
-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劳动用工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 《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的通知》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