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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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审阅日期:2024.02.07 审阅者:律途百科编辑团队

词条释义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犯罪行为。

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贪污罪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上述行为的,依照贪污罪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贪污罪处罚。

一、贪污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 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 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二、贪污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贪污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 金额 徒刑 罚金刑
数额较大 3万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 20万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处二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 300万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五十万元以上犯罪数额二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没收财产
  • 国家工作人员出于贪污的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收受他人财物之后,将赃款赃物用于单位公务支出或者社会捐赠的,不影响贪污罪的认定,但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九十四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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