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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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连带责任是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民事责任分配方式,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劳动法体系下的法定连带赔偿责任
1.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连带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 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的连带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个人承包经营者与发包组织的连带赔偿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四条,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招用劳动者,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发包的组织与个人承包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第九十二条、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