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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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有以下特征:
全日制用工 | 非全日制用工 | |
---|---|---|
法律关系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 |
劳动合同订立 | 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
试用期 | 可以约定试用期(除了不满3个月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 不可以约定试用期 |
工作时间 |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或经审批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
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 | 至少每月支付一次 | 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
社会保险 |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 用人单位应当缴纳工伤保险,不强制要求缴纳其他险种 |
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 | 解除或终止的事由和程序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 双方均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 |
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应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支付经济补偿 | 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第三节
-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