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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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犯罪行为。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处罚。
一、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情节 | 金额 | 量刑 |
---|---|---|
数额较大 |
3万 |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
数额巨大 | 40万 | 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数额特别巨大 | 无明确规定 |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
释义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百八十四条
-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十条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