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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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释义
高温津贴,是指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1.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用户可点击以下省市查询当地规定:
华北 | 东北 | 华东 | 华中 | 华南 | 西南 | 西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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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 辽宁省 | 上海市 | 河南省 | 广东省 | 重庆市 | 陕西省 |
天津市 | 吉林省 | 江苏省 | 湖北省 | 海南省 | 四川省 | 甘肃省 |
河北省 | 黑龙江省 | 浙江省 | 湖南省 | 广西壮族自治区 | 贵州省 | 青海省 |
山西省 | 安徽省 | 云南省 | 宁夏回族自治区 | |||
内蒙古自治区 | 福建省 | 西藏自治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
江西省 | ||||||
山东省 |
释义来源
- 《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