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问答
数据库已收录413篇词条,223篇实务问答,121篇法规政策,262篇典型案例,18篇常用文书,并在不断更新中...
就业与招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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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录用通知中的约定是否有效?
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并引发争议的,一般有两类情形:(1) 录用通知有约定某事项,但劳动合同对该事项没有约定;或(2) 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对某事项均有约定,但约定内容不一致。
在实践中,裁判机构一般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录用通知中条款的效力:
1. 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中是否约定了“效力保留条款”
如果...
实务概况
2
劳动者接受录用之后,未按照约定到岗的,用人单位能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劳动者接受录用之后,未按照约定到岗的,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的问题,实践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主流观点,但该争议的类案很少,仍需及时关注当地政策和裁审口径,根据最新政策及裁审口径做出处理和判断。
一、主流观点:能主张,但违约金金额应限制在合理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录用通知含有...
实务概况
3
发出录用通知之后,用人单位能否取消录用?
1. 原则上不可取消录用,但裁判机构会审查双方过错程度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录用通知含有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具体确定的内容,也有用人单位将在一定期限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属于民法上的要约。经劳动者承诺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以录用通知的方式达成了在一定期...
实务概况
4
用人单位在背景调查时,可以查询应聘者的犯罪记录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因此,对于涉及从业禁止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应聘者的犯罪记录。
如果岗位不涉及从业禁止的,用人单位不得查询应聘者的犯罪记录。但是,用人单...
实务概况
5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条第一款,“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因此,用人单...
实务概况
用工方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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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工单位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时,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时,劳务派遣单位不必然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用工单位退回员工的事由区分。
一、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退回员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实务概况
2
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什么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是,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各地区对于此类人员与用人...
实务概况
3
如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根据三个要素判断:(1)【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工管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业务组成】劳动者...
实务概况
4
非全日制用工有加班费吗?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因此,在前述工作时间的限制范围内,用人单位可以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并根据实际工作时间计酬,不适用全日制用工形式下在正常工作日和休息日的加班费规定。但是,如...
实务概况
5
如果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是否会被认定为是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如果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超出前述工作时间的限制范围,实践中可能会被认定为是全日制用工。
实务概况
劳动合同(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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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期满,但因法定延续情形而使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在法定延续情形消失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法定情形延续,而使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在法定延续情形消失时,大部分地区(比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等)均认为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少数地区(比如上海市)认为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
实务概况
2
劳动合同约定到期自动延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延续期间的二倍工资?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并在该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绝大部分地区认为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延续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了一份与原合同内容和期限一致的合同,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部分地区的裁判口径摘要如下:
地区
...
实务概况
3
劳动合同期满时依法延续的,劳动者能否要求延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但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在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绝大部分地区的裁判机构均认为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部分地区裁判口径摘要如下:
地区
地方性法规政策
浙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
实务概况
4
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何时起算,至何时届满?
二倍工资差额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劳动报酬性质不同,绝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均认可二倍工资不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仲裁时效,即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对于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的计算方式,各地有不同的观点,上海市等地区认为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天...
实务概况
5
非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审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或严重疏忽。非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主要是两类:
1. 因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原因(比如: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工伤、生育、患病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在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
实务概况
劳动者权益(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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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计发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各地区对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实务概况
2
最低工资标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4月1日)
根据《关于调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21〕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4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月标准
实行地区
1
1900
克拉玛依市、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2
1700
乌鲁木齐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3
最低工资标准(宁夏回族自治区)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9月1日)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宁政规发〔2021〕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月标准
小时标准
实行地区
1
1950
18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
4
最低工资标准(青海省)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3年2月1日)
执行日期
月最低工资标准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文号
2023/02/01
1880元/月
18元/小时
青政〔2023〕8号
二、最低工资标准剔除项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
青海省
5
最低工资标准(甘肃省)
一、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9月1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甘政发〔2021〕61号】,甘肃省最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1年9月1日执行,具体如下:
档次
月标准
小时标准
实行地区
1
1820
19
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金川区...
甘肃省
劳动者义务(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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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员工主张损失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向前员工就其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主张赔偿损失。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赔偿的主张很难被法院支持,主要有以下两个难点:
...
实务概况
2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保密义务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各地司法实践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就仅违反保密义务之违约金条款的效力有不同的口径,大部分地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劳动者违反约定的服务期、违反约定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不认可此类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就劳动者...
实务概况
3
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向其主张法律责任?
根据当前司法实践,虽然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侵害用人单位权益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但是,劳动仲裁受制于审限和审判能力,大部分地区在实践中不予受理与保密义务相关的劳动仲裁,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用人单位持劳动仲裁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实务概况
4
员工在家办公(或远程办公)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远程办公安排下,绝大多数的信息均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而信息传输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泄露的风险,尤其是各类黑客攻击、钓鱼软件等。建议用人单位考虑由IT支持、律师等外部机构通力合作,从办公软件、保密制度和实践操作多个维度建立远程办公商业秘密保护的综合机制,包括:
补充制定远程办公专用的保密制度,例如需...
实务概况
5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是无形的财产,因此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务必着眼于涉密人员和载体的管理:
涉密人员管理
保密措施
成本
备注
与涉密人员约定保密义务
无(除非约定保密费,但非法定义务)
可单独签订保密协议,或并入劳动合同中,或并入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与涉密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
实务概况
民主管理(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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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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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是否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关于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用人单位应当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但不当然免除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具体如下:
一、外国人的社会保险登记
根据《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第四条...
实务概况
2
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是否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但是,《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关于《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范围,根据《...
实务概况
3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能否向用人单位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北京市)
结合北京地区的近年案例,北京地区内对该问题有两类裁判观点:
1. 【北京一中院和北京二中院】职业病病人无权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近年案例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按生命权、...
北京市
4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能否向用人单位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上海市)
结合上海地区近年的案例,上海地区的大部分裁判机构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所主张的伤残系因工伤导致,在已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对其进行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职业病病人不可...
上海市
5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能否向用人单位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各地司法实践对于职业病病人是否能兼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有不同的观点,大致分为两类:
1. 职业病病人仅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不可再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
实务概况
争议解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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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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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领犯罪(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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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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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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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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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附件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工作流程告知书》规定,“二、办理条件 正常退休条件为: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北京市
2
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满55周岁),并符合退休(职)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女职工原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后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工作需要又改为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岗位的...
上海市
3
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在实践中,干部和工人身份区别于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管理技术岗位。
(一)如何认定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管理技术岗位
结合江苏省相关地方政策和近年案例,归纳如下:
...
江苏省
4
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目前,由于企事业单位已经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第2款及第3款的规定,打破...
实务概况
法定退休年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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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规范退休核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养发[2011]49号)附件一《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核准工作流程告知书》规定,“二、办理条件 正常退休条件为:1、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
北京市
2
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上海市)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审核本市企业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女职工年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满55周岁),并符合退休(职)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女职工原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后因合同期满或其他工作需要又改为从事生产服务工作岗位的...
上海市
3
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江苏省)
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满55周岁。在实践中,干部和工人身份区别于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管理技术岗位。
(一)如何认定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是否属于管理技术岗位
结合江苏省相关地方政策和近年案例,归纳如下:
...
江苏省
4
女职工退休年龄如何认定?
根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国家的法定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目前,由于企事业单位已经不再套用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内部人事、劳动、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二条第2款及第3款的规定,打破...
实务概况
工伤保险(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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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能否向用人单位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北京市)
结合北京地区的近年案例,北京地区内对该问题有两类裁判观点:
1. 【北京一中院和北京二中院】职业病病人无权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近年案例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罹患职业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的,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劳动者按生命权、...
北京市
2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能否向用人单位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上海市)
结合上海地区近年的案例,上海地区的大部分裁判机构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三条的规定,职业病病人所主张的伤残系因工伤导致,在已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后,再要求按照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对其进行赔偿,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就是说,职业病病人不可...
上海市
3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能否向用人单位另行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但是,各地司法实践对于职业病病人是否能兼得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有不同的观点,大致分为两类:
1. 职业病病人仅可依法享有工伤保险,不可再向用人单位主张人身损害...
实务概况
招聘(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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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用人单位在背景调查时,可以查询应聘者的犯罪记录吗?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四条第二款,“单位可以查询本单位在职人员或者拟招录人员的犯罪记录,但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从业禁止的规定。”因此,对于涉及从业禁止的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查询应聘者的犯罪记录。
如果岗位不涉及从业禁止的,用人单位不得查询应聘者的犯罪记录。但是,用人单...
实务概况
2
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可以要求应聘者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3修正)》第一百条第一款,“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因此,用人单...
实务概况
劳动合同解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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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发现员工在应聘时提供虚假信息,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如果员工在应聘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有违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较低。
但是,用人单位仍需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解除劳动合同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1. 员工提...
实务概况
2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发现员工在入职之前有犯罪记录,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签订之后,用人单位才发现员工在入职之前有犯罪记录的,如果员工的犯罪记录属于该岗位从业禁止情形的,用人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和第三十九条第(五)项及从业禁止的相关规定立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员工的犯罪记录不涉及从业禁止情形的,用...
实务概况
录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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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的,录用通知中的约定是否有效?
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约定不一致并引发争议的,一般有两类情形:(1) 录用通知有约定某事项,但劳动合同对该事项没有约定;或(2) 录用通知与劳动合同对某事项均有约定,但约定内容不一致。
在实践中,裁判机构一般会结合以下因素综合判断录用通知中条款的效力:
1. 劳动合同或录用通知中是否约定了“效力保留条款”
如果...
实务概况
2
劳动者接受录用之后,未按照约定到岗的,用人单位能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
劳动者接受录用之后,未按照约定到岗的,对于用人单位能否向其主张违约责任的问题,实践中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主流观点,但该争议的类案很少,仍需及时关注当地政策和裁审口径,根据最新政策及裁审口径做出处理和判断。
一、主流观点:能主张,但违约金金额应限制在合理范围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录用通知含有...
实务概况
3
发出录用通知之后,用人单位能否取消录用?
1. 原则上不可取消录用,但裁判机构会审查双方过错程度判断用人单位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录用通知含有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工作地点等具体确定的内容,也有用人单位将在一定期限内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思表示,属于民法上的要约。经劳动者承诺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即以录用通知的方式达成了在一定期...
实务概况
劳动合同变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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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方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审查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合法时,通常会依次从以下方面审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1.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是否合理合法
关于用人单位调岗的合法性,可以参考实务“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工作岗位?”
...
实务概况
2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作为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工作岗位的变更原则上应当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地单方调岗。但是,在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单方调岗权,
1.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
实务概况
调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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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单方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单方调岗后,劳动者拒绝到新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由此产生劳动争议的,在司法实践中,裁判机构在审查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是否合法时,通常会依次从以下方面审查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
1.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是否合理合法
关于用人单位调岗的合法性,可以参考实务“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工作岗位?”
...
实务概况
2
用人单位能否单方调整工作岗位?
工作岗位作为劳动合同中的重要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工作岗位的变更原则上应当经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用人单位不可以随意地单方调岗。但是,在某些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用人单位享有一定的单方调岗权,
1.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规...
实务概况
竞业限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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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是否有效?
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特定员工是否有效力。该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仍存在争议,有个别案例肯定了《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特定员工的约束力,比如(2016)渝01民终6361号。综合以往案例,法院在判断《员工手册》中的竞业限制条款对特定员工是否有效力时,可能会考虑以下因素:
...
实务概况
2
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并向用人单位返还竞业限制补偿金时,应当返还税前款项还是税后款项?
虽然《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的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但是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退还申请的主体(用人单位和员工哪一方可以提起申请)和退还的对象(退还款项支付给用人单位还是员工)。
经检索近年案例,绝大多数法院均仅支持员工返还税后金额,仅有少数法院支持员工返还税...
实务概况
3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就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向员工的新用人单位主张连带责任?
依据责任来源,连带责任分为约定连带责任和法定连带责任。在竞业限制案件中,新用人单位客观上不可能与原用人单位及员工约定连带责任,因此不存在约定连带责任。另外,在劳动争议项下,用人单位与员工承担法定连带责任仅限于《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
实务概况
4
司法实践中,司法机构是否会调整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违约金?
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尊重当事人合意,除非违约金明显过当,否则会以当事人抗辩为前提,如果当事人提出抗辩的,再审查决定是否调整。
在过往判例中,司法机构在调整违约金时主要会参考以下因素:
用人单位遭受的实际损失(主要考量因素);
竞业限制补偿金与违约金的比例;
竞业限制期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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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是否可以就员工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约定非货币形式的违约金(如股票、期权等)?
可以,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约定可作价的、有直接经济性的其他财产或者使当事人无法获得某收益或财产性权利作为违约金。但是违约金需具备可预期性和确定性,即有明确的数额或计算方法,能够实际支付或者执行,比如:丧失行使已授予但尚未行使的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的权利、返还已行使股票期权或者限制性股票的收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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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义务(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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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员工主张损失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向前员工就其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主张赔偿损失。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赔偿的主张很难被法院支持,主要有以下两个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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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员工就保密义务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各地司法实践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就仅违反保密义务之违约金条款的效力有不同的口径,大部分地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劳动者违反约定的服务期、违反约定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不认可此类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就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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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向其主张法律责任?
根据当前司法实践,虽然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侵害用人单位权益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但是,劳动仲裁受制于审限和审判能力,大部分地区在实践中不予受理与保密义务相关的劳动仲裁,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用人单位持劳动仲裁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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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家办公(或远程办公)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远程办公安排下,绝大多数的信息均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而信息传输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泄露的风险,尤其是各类黑客攻击、钓鱼软件等。建议用人单位考虑由IT支持、律师等外部机构通力合作,从办公软件、保密制度和实践操作多个维度建立远程办公商业秘密保护的综合机制,包括:
补充制定远程办公专用的保密制度,例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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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是无形的财产,因此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务必着眼于涉密人员和载体的管理:
涉密人员管理
保密措施
成本
备注
与涉密人员约定保密义务
无(除非约定保密费,但非法定义务)
可单独签订保密协议,或并入劳动合同中,或并入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与涉密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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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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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一般如何认定涉案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般要求对涉案信息进行鉴定,以判断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涉案信息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方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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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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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但因法定延续情形而使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在法定延续情形消失时,用人单位能否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满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法定情形延续,而使劳动者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并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在法定延续情形消失时,大部分地区(比如北京市、天津市、浙江省等)均认为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合同;少数地区(比如上海市)认为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
实务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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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但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能否期满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用人单位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外。但是,对于该续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用人单位能否以劳动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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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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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何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一般根据三个要素判断:(1)【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工管理】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3)【业务组成】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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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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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劳动合同约定到期自动延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延续期间的二倍工资?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并在该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绝大部分地区认为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延续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了一份与原合同内容和期限一致的合同,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部分地区的裁判口径摘要如下: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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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劳动合同期满时依法延续的,劳动者能否要求延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但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在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绝大部分地区的裁判机构均认为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部分地区裁判口径摘要如下:
地区
地方性法规政策
浙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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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何时起算,至何时届满?
二倍工资差额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劳动报酬性质不同,绝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均认可二倍工资不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仲裁时效,即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对于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的计算方式,各地有不同的观点,上海市等地区认为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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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非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审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或严重疏忽。非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主要是两类:
1. 因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原因(比如: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工伤、生育、患病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在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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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是,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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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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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约定到期自动延续的,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延续期间的二倍工资?
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到期后自动延续,并在该合同到期后不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对此,绝大部分地区认为属于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延续合同,可视为双方订立了一份与原合同内容和期限一致的合同,劳动者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的,不予支持。
部分地区的裁判口径摘要如下:
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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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满时依法延续的,劳动者能否要求延续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但因劳动者具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情形而导致双方劳动合同续延的,在延续期间双方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的,绝大部分地区的裁判机构均认为无需支付二倍工资。
部分地区裁判口径摘要如下:
地区
地方性法规政策
浙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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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从何时起算,至何时届满?
二倍工资差额是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与劳动报酬性质不同,绝大部分地区的司法实践均认可二倍工资不适用追索劳动报酬的特殊仲裁时效,即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但是,对于二倍工资差额仲裁时效的计算方式,各地有不同的观点,上海市等地区认为按月分别计算仲裁时效,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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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否仍需支付二倍工资?
司法实践中,一般会审查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或严重疏忽。非用人单位原因导致无法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二倍工资的情形主要是两类:
1. 因不可抗力或劳动者原因(比如: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工伤、生育、患病等原因)导致用人单位在客观上无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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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的,是否还需支付二倍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但是,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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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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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什么法律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但是,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尚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各地区对于此类人员与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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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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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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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就业的外国人是否应当缴纳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但是,《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关于《条例》中“在职职工”的范围,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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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息休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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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计发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各地区对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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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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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如何计发员工在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是,各地区对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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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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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时,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吗?
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时,劳务派遣单位不必然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需根据用工单位退回员工的事由区分。
一、用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退回员工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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