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其他文件(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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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业病诊断有关问题的批复 | 卫监督发〔2005〕129号 | 2005.04.04 发布 | 2005.04.04 实施
广东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职业性(轻、中、重)度听力损伤是否属于职业病问题的请示》(粤卫〔2005〕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职业性听力损伤诊断标准》(GBZ49-2002)中的听力损伤分级是依据噪声所致听力损伤程度确定的,职业性轻度、中度、重度听力损伤及噪声聋均为职业病。 此复。 二00五年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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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批复 | 卫监督发〔2007〕36号 | 2007.01.26 发布 | 2007.01.26 实施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如何确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权限范围的请示》(浙卫〔2006〕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等规定,凡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项目范围内依法开展职业病诊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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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2017〕58号 | 2017.07.28 发布 | 2017.07.28 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工伤保险待遇是工伤保险制度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职工平均工资与生活费用发生变化,适时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既是工伤保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责所在,是各级党委、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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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 | 人社厅函〔2020〕33号 | 2020.03.04 发布 | 2020.03.04 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展劳动合同管理电子化工作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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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 | 人社部发(2015)71号 | 2015.10.01 发布 | 2015.10.01 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务局: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精神,为更好贯彻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使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更加科学、合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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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 | 人社部发(2016)29号 | 2016.03.28 发布 | 2016.03.28 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死亡,其近亲属同时符合领取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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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 人社部发〔2013〕34号 | 2013.04.25 发布 | 2013.04.25 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已经于2011年1月1日实施。为贯彻执行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妥善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问题,更好地保障职工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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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 劳社部发(2008)3号 | 2008.01.03 发布 | 2008.01.03 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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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劳社部发〔2005〕12号 | 2005.05.25 发布 | 2005.05.25 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一个时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因双方劳动关系难以确定,致使劳动者合法权益难以维护,对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为规范用人单位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现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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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 | 劳社部发[2003]12号 | 2003.05.30 发布 | 2003.05.30 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近年来,以小时工为主要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发展较快。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为规范用人单位非全日制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非全日制就业健康发展,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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