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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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 统制字〔1990〕1号 | 1990.01.01 发布 | 1990.01.01 实施
一、关于工资总额的计算 工资总额的计算原则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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