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义务(9)
1
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的,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向员工主张损失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向前员工就其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主张赔偿损失。
但是,在司法实践中,用人单位要求员工赔偿的主张很难被法院支持,主要有以下两个难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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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用人单位与员工就保密义务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
各地司法实践对用人单位与员工就仅违反保密义务之违约金条款的效力有不同的口径,大部分地区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除劳动者违反约定的服务期、违反约定竞业限制两种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故不认可此类违约金条款的效力。就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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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员工违反保密义务,用人单位是否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向其主张法律责任?
根据当前司法实践,虽然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侵害用人单位权益属于劳动争议范围,但是,劳动仲裁受制于审限和审判能力,大部分地区在实践中不予受理与保密义务相关的劳动仲裁,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用人单位持劳动仲裁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实际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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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员工在家办公(或远程办公)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远程办公安排下,绝大多数的信息均通过互联网进行传输,而信息传输的过程中可能存在泄露的风险,尤其是各类黑客攻击、钓鱼软件等。建议用人单位考虑由IT支持、律师等外部机构通力合作,从办公软件、保密制度和实践操作多个维度建立远程办公商业秘密保护的综合机制,包括:
补充制定远程办公专用的保密制度,例如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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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用人单位可以采取哪些保密措施?
商业秘密是无形的财产,因此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务必着眼于涉密人员和载体的管理:
涉密人员管理
保密措施
成本
备注
与涉密人员约定保密义务
无(除非约定保密费,但非法定义务)
可单独签订保密协议,或并入劳动合同中,或并入竞业限制和保密协议
与涉密人员约定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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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司法实践中,一般如何认定涉案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商业秘密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一般要求对涉案信息进行鉴定,以判断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涉案信息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方可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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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的脱密期条款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三十八条中对“脱密期”有明确规定,但是适用范围限于涉及国家秘密的员工,故相关企事业单位(如部分军工企业、科研所等)可以依法与涉密人员约定脱密期。
对于普通企事业单位和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员工,《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6]355号)第二条有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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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保密义务的,是否必须向员工支付保密费或经济补偿?
支付保密费或经济补偿并非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一般来说,保密义务属于员工在劳动合同项下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与员工约定保密义务,无需另行支付保密费或经济补偿作为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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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员工同时约定脱密期和竞业限制?
国家层面的劳动法律法规并未就该问题作出规定,但是有地方法规明确规定脱密期和竞业限制不能同时适用。例如,《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竞业限制的,不得再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
脱密期和竞业限制均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同时约定不仅可能给用人单位徒增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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