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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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竞业限制范围约定明显超越合理范围,是否会导致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原则上不会。如果员工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约定的竞业限制范围过宽,则可以在能够证明的范围内剔除该部分约束,但不影响竞业限制的其他范围以及竞业限制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参考资料】黄祥青:《劳动争议典型案例及裁判观点》,人民法院出版社2019年12月第1版,第2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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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期间员工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吗?
对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在职期间负有竞业禁止的法定义务。
对于其他员工,《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是在员工离职后不得超过两年,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与普通员工约定在职期间的竞业限制义务,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地方的司法机关对此持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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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的期限有何限制?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竞业限制期限在员工离职后不得超过两年。
但是,不建议用人单位将所有员工的竞业限制期限约定到法定最长期限,可以根据各类岗位所涉保密信息的特点、保密程度、技术更新周期等因素酌定适当的竞业限制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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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与外包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劳务外包、服务外包等用工形式下,外包员工与用工单位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因此原则上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无效。
发包单位(用工单位)与外包单位之间可以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外包单位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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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情形下的竞业限制问题。经检索类案,多地法院均肯定了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员工之间竞业限制协议的效力,比如(2015)沪一中民三(民)终字第141号、(2016)沪01民终10298号、(2019)京03民终5200号、(2020)晋01民终5651号等。类案裁判观点总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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