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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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限制纠纷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竞业限制是指对原用人单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于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生产、自营或为他人生产、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及业务,不得在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为提高办案质量与效率、规范自由裁量权,现以典型案件为基础,对该类案件的审理思路和裁判方法进行提炼和归纳。
一、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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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劳动者是否需承担竞业限制违约责任
基本案情
2013年7月,乐某入职某银行,在贸易金融事业部担任客户经理。该银行与乐某签订了为期8年的劳动合同,明确其年薪为100万元。该劳动合同约定了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乐某须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即离职后不能在诸如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行业从事相关工作,竞业限制期限为两年。同时,双方还约定了乐某如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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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筱楠诉北京搜狐新动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竞业限制/期限/约定无效
裁判要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条款中约定,因履行竞业限制条款发生争议申请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期间不计入竞业限制期限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情形,应当认定为无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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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山诉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关键词
民事/竞业限制/审查标准/营业范围
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在审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时,审查劳动者自营或者新入职单位与原用人单位是否形成竞争关系,不应仅从依法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否重合进行认定,还应当结合实际经营内容、服务对象或者产品受众、对应市场等方面是否重合进行综合判断。劳动者提供证据证明自营或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