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权益(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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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 | | 2003.06.26 发布 | 2003.06.26 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职业病,是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本条例所称的职业危害因素,是指国家或者本市规定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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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 | 2021.11.25 发布 | 2021.11.25 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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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 | 2017.04.20 发布 | 2017.06.01 实施
(2017年4月20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和规范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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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8号 | 2021.10.28 发布 | 2021.12.01 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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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主席令第四号 | 2013.06.29 发布 | 2014.01.01 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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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 2021.06.10 发布 | 2021.09.01 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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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2018.12.29 发布 | 2018.12.29 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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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 | 沪人社规〔2019〕19号 | 2019.05.17 发布 | 2019.06.01-2028.12.31 实施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用人单位: 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的相关要求,现就调整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6月1日起,本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 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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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的规定 | 沪府规〔2020〕13号 | 2015.05.01 发布 | 2015.05.01 — 2025.06.30 实施
文件内容 为保证劳动合同方面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本市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标准作如下规定: 一   、医疗期是指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 二   、医疗期按照劳动者在本用人单位的工作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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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 | 劳部发〔1995〕236号 | 1995.05.23 发布 | 1995.05.23 实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1994年12月1日,我部发布了《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以下简称《医疗期规定》)后,一些企业和地方劳动部门反映,《医疗期规定》中医疗期最长为24个月,时间过短,限制较死,在实际执行中遇到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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