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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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承包方与发包方之间的纠纷不能作为承包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理由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编号:2023-05-1-232-002】 | 2022.08.03 发布
关键词 刑事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承包方与发包方纠纷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深圳时某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时某公司”)作为发包人以总价包干的方式将南宁市兴宁区建安碧桂园星荟1-4#楼精装修工程项目发包给深圳市金某源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某源公司”)。2019年5月被告人陈某某与金某源公司签订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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