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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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诉某文化传播公司劳动争议案——如何认定网络主播与文化传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关键词
民事 劳动争议 网络主播 合作协议 经济补偿
基本案情
李某与某文化传播公司订立《艺人独家合作协议》,约定:李某聘请某文化传播公司为其经纪人,某文化传播公司为李某提供网络主播培训及推广宣传,将其培养成为知名的网络主播;李某有权参与某文化传播公司安排的商业活动的策划过程、了解直播收支情况,并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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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隐性控制”劳动者劳动意志的,应评价为双方之间具有劳动关系——周某诉甲物流公司劳动关系确认案
案件基本信息
1. 裁判书字号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 渝01 民终469 号民事判决书
2. 案由:劳动关系确认纠纷
3. 当事人
原告(上诉人):周某
被告(被上诉人):甲物流公司
基本案情
甲物流公司业务包括两块:其一,公司自营货运物流;其二,承揽乙快递公司在重庆市北磅区城南、城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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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霞诉重庆漫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案
裁判摘要
网络主播与合作公司签订艺人独家合作协议,通过合作公司包装推荐,自行在第三方直播平台上注册,从事网络直播活动,并按合作协议获取直播收入。因合作公司没有对网络主播实施具有人身隶属性的劳动管理行为,网络主播从事的直播活动并非合作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其基于合作协议获得的直播收入亦不是劳动法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