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侵犯商业秘密承诺函(深圳)
文书说明
2022年4月25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发布《企业商业秘密管理规范》(标准编号:DB4403/T 235-2022)深圳市地方标准。该标准于2021年4月正式批准立项,并由广东深圳(南山)商业秘密保护基地牵头,联合华为、腾讯、比亚迪、迈瑞等知名企业、律所和科研院所,在总结梳理知名企业商业秘密管理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企业发展各阶段商业秘密保护需求,完成标准的制定。
本文书是上述标准规范的附录D。
文书内容
承诺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本人在入职公司前接触过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为避免因此可能产生的纠纷给公司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特此承诺如下:
一、本人完全知悉并遵守与任何第三方之间的关于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定或约定之义务,尊重第三方合法享有的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
二、本人未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会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第三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不携带第三方商业秘密信息载体进入公司办公场所; 不使用公司设备存储第三方商业秘密信息;不通过公司网络、通讯工具传输第三方商业秘密信息;工作中不使用第三方商业秘密信息。
四、本人不会以任何形式侵害第三方的技术秘密自行申请专利,或将第三方的技术秘密提供给公司用于申请专利。
五、如因本人侵害第三方的商业秘密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如因本人侵害第三方商业秘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由本人向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承诺人:
年 月 日